关于组织2011年-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清理及2017年至今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李伯聪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接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科研处通知,现拟对2011年-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进行清理,同时受理2017至今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详情请见附件1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2016年项目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二)清理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对清理范围之内的项目进行核查,学校科研处提供的附件2清单中的项目,若已结题的项目请报送教育厅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或结题证书扫描件;尚未结题的项目请按照《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附件3)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属于本次清理范围但清单上没有记录的项目也均需按要求办理结项,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项目、以及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逾期未结题的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填写撤项汇总表(附件6),于5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至人文所。

结项验收材料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17132660@qq.com。  

二、2017年至今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进行内部核查,需要办理结题验收或者延期申请的项目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17132660@qq.com。

 

人文所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二级单位做好项目核查和材料的形式审查及汇总报送工作。

(联系人:陈宣朗、陈律佳 ;联系电话:020-37103519、37103486)


 

 

科研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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